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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姓名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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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内容

    农村合作医疗在门诊做的检查,随后住院,为什么门诊检查的费用不给报销,想咨询一下,非常感谢

    发布时间 2017-04-18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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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门诊:根据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5〕198号)文件要求,普通门诊报销采取“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可补、无病不补、按比例报销、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管理模式,先报家庭账户、后报门诊统筹,家庭账户20元/人、门诊统筹在村级卫生所就诊年度内报销封顶线70元/人,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年度内报销封顶线80元/人(含村卫生所),严禁无病开药、无病报销。
       2、门诊定额补偿: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肺心病、阿尔茨海默病五种疾病,由海林市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在海林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年度内实行定额报销,封顶线200元,每个患者参合年度内只能报销一次。
       3、门诊慢病: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脏器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艾滋病、癫痫、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甲亢、泌尿系结石碎石治疗、精神疾病、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慢性肾炎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市合管办办理慢病证,12月份持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辖区内起付线200元,辖区外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50%,封顶线2万元。前7种疾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按门诊大病管理,起付线不变,报销比例60%,封顶线3万元。肺结核、精神疾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