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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情况通报第一期
作者:陈玮 来源: 更新时间:2017-4-27 10:09:00

 

海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6年度

考核测评反馈情况通报

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年度测评的通知》(中文发电【2016】13号)精神,依据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省文明办采取网上材料审核、第三方调查机构实地考核、征求中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我省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安达市、尚志市、海林市、宝清县、肇东市进行了测评考核。根据《测评体系》要求,按照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日常考核各占50%、40%、10%的比例加权,形成了各县(市)的具体项目得分和综合得分情况。现将各县(市)综合得分排序如下:海林市87.85分,安达市85.28分,尚志市82.27分,宝清县79.13分,肇东市32.02分。

一、征求中省直部门有关情况

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就其中9个方面内容征求了7个中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具体反馈情况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海林市为23954元,低于全省24203元平均水平。

2、农民人均纯收入。海林市为15258元,高于全省11095元平均水平。

3、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海林市初中为3613.39元、小学为2724.17元,两项均高于全省标准。

4、坚持有黄必扫、有毒必反、有赌必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制毒、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海林市评价为A档。

5、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方面。海林市评价为A档。

6、建成区万车死亡率。海林市达到国家畅通工作评价标准。

7、饮用水水源地情况。海林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8、2015年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5县市中只有海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完成率为74%,低于全省90%标准要求。

9、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海林市评价为A档。

二、海林市实地考察失分情况

1、林海广场环境脏乱差。

2、海林火车站无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承诺。

3、林海路与子荣大街交叉口行人有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机动车不让行人。

4、百年酱骨杀猪菜无“节俭养德”、“文明用餐”温馨提示,无禁烟标识。

5、朝鲜族中医院无收费项目公开,无投诉处理机制,无禁烟标识,并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未被禁止。

6、出租车无服务卡片、无计价器,驾驶员未系安全带。

7、雪原街与富裕路交叉口市场消防设施不合格。

8、第二小学周边200米内有网吧。

总的看,各县(市)认真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特色创建活动品牌,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高了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在健全常态化创建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创建氛围、细化档案材料、扩大创建覆盖面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并加以改进。对在此次测评中成绩低于60分的肇东市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中央文明办要把县级文明城市创建作为工作重点。海林市作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要以这次测评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争取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中榜上有名。

附件下载:

情况通报第一期(全省测评考核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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