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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受理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作者:就业局 来源: 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5-2-4 9:50:56

 

经就业局研究决定,报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2015630日止,受理2014年灵活就业“4555”人员及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4555”人员及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将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需携带以下要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1寸彩色照片1张。

3、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只限非农业户口)。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要求18位身份证)。

5、2014年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2014年度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原件。

7、《2014年度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收据》原件。

8、养老保险手册。

9、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张。

10、收据个人如需保留请自留复印件。

 咨询电话:7116007

 

海林市就业局

   0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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