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就业局研究决定,报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受理2014年灵活就业“4555”人员及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4555”人员及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将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需携带以下要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1寸彩色照片1张。
3、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只限非农业户口)。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要求18位身份证)。
5、2014年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2014年度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原件。
7、《2014年度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收据》原件。
8、养老保险手册。
9、中国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张。
10、收据个人如需保留请自留复印件。
咨询电话:7116007
海林市就业局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