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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审核收费标准及依据
作者:网宣办—魏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24

根据《黑渔联(199565号》文件,对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检验进行收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取。即:申办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者应交付登记费。核发“国籍证书”收费三十元,核发“登记证书”收费十元。申请补发证书者除按本条规定的标准收取外,加收50%的补发手续费。注销登记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灭失、沉没或失踪满六个月者,注销登记免于收费。吨位不足20总吨的小型渔业船舶减半收取以上各种费用。

由于我省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尺度较小,且大多数是从事捕捞生产,对此类小型渔业船舶(主机16千瓦、船长15米、10总吨及其以下)的检验费标准如下: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标准

渔船种类

检验费(元)

备注

建造或初次检验

年度检验

钢质非机动船

45

30

 

钢质机动船

90

60

包括船体轮机

木质非机动船

40

25

 

木质机动船

80

50

包括船体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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