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 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需提供有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6. 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核对,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