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农服务 >> 渔业 >> 办事指南
受理核发《渔业养殖证》审核申报条件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1.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2.水源充足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