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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核发《渔业养殖证》审核办理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1.材料受理。综合股受理村、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报送的《渔业养殖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综合股将审查意见报海林市农委主管领导审核,报海林市人民政府审批。

4.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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