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受理。综合股受理村、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报送的《渔业养殖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综合股将审查意见报海林市农委主管领导审核,报海林市人民政府审批。
4.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