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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许可审批项目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1、申请人必须携带工商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公章,向当地海林市盐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盐业主管机构按规定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由盐业主管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当场受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核发《食盐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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