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明的说明
作者: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28

(1)、居民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

 一、所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清楚。前后都要复印,证件上的号码及相片要清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因此,如您的身份证号、姓名、地址、户籍变动等发生变化,请您先到派出所办理相关变更业务,如有变更事项请出具派出所变更证明,再持最新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最新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到车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以免给您带来不便。

                                                       二O一三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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