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护照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1、首次申请
公民首次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相片(在出入境办证大厅即时拍照)。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时限:20日。
2、护照丢失补办: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以及一份护照丢失情况书面说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即可。
3、护照换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时,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