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无论初婚、再婚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均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3)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60周岁以上可不需要现实表现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相互投靠,需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能够提供父母单独居住房间的公民,均可为父母办理投靠子女落户。其父母二人应同时办理投靠,一人投靠子女造成老人两地分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3)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60周岁以上不需要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与被投靠人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父母与子女均系农业户口相互投靠,需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与市外人员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可为子女办理投靠父﹙母﹚落户,其子女必须是未婚﹙离异、丧偶均不予办理﹚。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3)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4)被投靠人的的户口簿; (5)与被投靠人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须提供此材料); (7)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子女与父母均系农业户口相互投靠,需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毕业后派遣至本市的大学生可办理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户口簿; (3)落户介绍信(人事局出具); (4)户口迁移证; (5)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5、大、中专学生专升本、本升研落户。 原学校不出具就业报到证,必须是由迁出的人员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 (2)升高校录取通知书; (3)迁移证; (4)本人申请 (5)原迁出依据(原迁出依据由原迁出地户籍部门提供); (6)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6、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办理落户 由本市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户口需要迁回本市的。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学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原迁出依据(原迁出依据由原迁出地户籍部门提供); (5)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7、工作调转落户 一是政府及其下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户 经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批准调入人员,可办理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调动人员登记表; (3)调动人员审批(呈报)表 (4)商调函(调令) (5)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6)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7)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二是中省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落户 经省主管人事部门批准调入人员,可办理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申请; (2)“中省直单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省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3)调动人员审批(呈报)表 (4)任免表(调令) (5)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6)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7)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8、随军家属落户 本人在我市服兵役,凭其所在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同意的,可办理家属随军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随军审批报告表(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随迁人员包括夫妻、未婚子女、父母); (3)随军正式介绍信; (4)军官证; (5)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6)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7)随迁落户人员提供关系依据(如结婚证、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 (8)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9、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军人转业(退伍),由人事局军转办(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按条件分配到本市的,给予落户。 须提交材料: (1)军转干部落户通知书(退伍士兵落户通知书); (2)非正式迁移证登记表; (3)原本人的或家属的户口簿;(原籍非本市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编码表) (4)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10、企业聘用人才落户 一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与企(事)单位签订二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即可落户。二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技术等级证及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即可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学历证书(国家教育网上有登记); (3)聘用合同; (4)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5)专业技术等级证(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无需提供); (6)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7)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11、招商引资落户 持有招商引资确认书、验资报告,即可落户。落户人员包括投资者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招商引资确认书》、《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人员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4)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5)随迁人员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12、优秀农民工落户 获得县(区)级以上部门授予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的,根据意愿,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获奖证书;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4)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5)随迁人员提供关系依据(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6) 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13、通信行业(移动、联通、网通、电信、铁通等通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中省直单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省级通信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2)本系统聘任审批表; (3)省级任职批文; (4)省或市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5)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6)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7)本人申请和固定住所等材料 (8)两张一寸照片。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14、录用公务员落户 因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录取后在本市工作,可以办理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3)公务员录用通知单; (4)单位接收证明; (5)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6)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7)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15、购房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房需要:1、房照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信贷专用章;2、购房者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 (4)原籍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60周岁以上不需要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5)随迁人员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16、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释放证; (2)非正式迁移证登记表;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