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报户口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1、补报往年出生落户
公民出生六年以上未落户的,属于补报往年出生。
须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96年以后出生的,可到当地卫生部门补办,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社区民警经调查核实后也无法查清事实情况的,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做DNA亲子鉴定);
(2)父或母户口簿;
(3)1寸彩色照片2张。
对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如父或母一方户籍是外地的,需提供在外地一方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2、补录户口
须提交的材料:
(1)原户口簿、身份证;
(2)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是当地户籍的有关材料;
(3)民警调查笔录(至少3份)及调查综合材料。
(4)居(村)委会证明;
(5)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