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退伍),由人事局军转办(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按条件分配到本市的,给予落户。
须提交材料:
(1)军转干部落户通知书(退伍士兵落户通知书);
(2)非正式迁移证登记表;
(3)原本人的或家属的户口簿;(原籍非本市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编码表)
(4)1寸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经民警所长审核,上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