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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普通高中录取制度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视导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中学视导员、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海林市初中学生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条件和标准

1、按配额生录取办法,确定示范性高中配额分配名额。

2、按照配额生录取办法,确定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录取标准分数线和自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3、确定各一般普通高中择优生和自费生最低录取数线。

4、各批次录取分数线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名单。

四.所需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学生报考志愿电子材料、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监督。

4.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等。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字审批,由协办人B具体承办。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公开公示

将制度在海林教育网站(http:// www.hailinedu.com)进行长期公示,录取结果在海林教育网站公示7天,并接受监督。

九.监督检查

执行《海林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海林市教育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办法责任追究(试行)》。

 

附:海林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流程图

      

 

 

海林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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