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普通中学毕业证核发制度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视导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中学视导员、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一、管理部门及职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实行市(地、企)、县(市、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级管理。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掌握本地区在籍生名册,签发毕业(肄业)证书,制定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条件和标准
1.初中学生必须参加海林市初中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达到合格)。
2.高中学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高中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参加全省补考达到合格)。
四.所需材料
1.以学校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编制验印名册。
2.填写好的毕业证书
3.单科补考成绩合格的试卷。
4.电子数据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字审批,由协办人B具体承办。
七.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公开公示
将制度在海林教育网站(www.hailinedu.com)进行长期公示,毕业证核发结果在海林教育网站公示7天,并接受监督。
九.监督检查
执行《海林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海林市教育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办法责任追究(试行)》。
附:海林市普通中学毕业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海林市普通中学毕业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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