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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民办公助学校“四独立”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07
   民办公助学校“四独立”的具体内容是指: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核算、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确规定,民办公助学校必须具备“四独立”,否则2003年停止招生。由于我市的具体情况,市教育局按照“四独立”的原则,对我市达不到“四独立”的民办公助学校分别提出了整改要求,规定了小学、初中、高中的整改时限,在二三年内达不到“四独立”的学校,将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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