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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上机费”收取,有没有明确规定?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07
   关于中小学“上机费”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情况是根据1998年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发的黑教联(1998)9号文件规定,主要有三条:
  一是政府财政拨款或学校自有资金、接受社会捐资购置微机,在教学计划内开设微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是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购置微机举办微机班的,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可自愿参加学习,学校不得强迫;
  三是收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成本计算依据,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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