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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务登记流程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说明:

   在受理环节,凡是不符合受理要求或所需资料不齐的,均应告知不受理原因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有的表格可以在互联网上下载(其他流程均适用)。

本流程是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编制的,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遇有不一致的地方,如不一致的,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和证件:

   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及联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税登记证正本;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总机构批文、注册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税登记证正本;

   ()私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外经委批文(证书)、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委任书)、总机构所在地外经委批文、总机构地税登记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外经委批文(证书)、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十)幼儿园、学校:办园许可证(教育局颁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地权属证明。

   (十一)停车场:许可证或备案书附表、办场单位机构代码证(公安交通管理局颁发)、经营地权属证明、负责人身份证。
   
(十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厅颁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地租房合同及房产证。

    二、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一)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注册地证明。

   (二)机关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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