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部门:就业局社保补贴发放办公室
政策依据: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0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制定我市“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
“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对象
1、申报时男性须满55周岁,女性须满45周岁;
2、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在社保局参加并缴纳上一年度或当年(以具体通知为准)养老保险费人员。
“45·55”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45·55”人员(即女满45周岁,男符合条件的“45·55”人员(即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以省厅通知为准。“45·55”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即按缴费额的60%标准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45·5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在年度限额内根据实际缴费情况据实补贴,每年度的补贴限额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新标准执行,“45·55”人员享受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5·55”人员年龄以本人身份证记载为准,身份证和档案有出入的以档案为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月计算。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至每年12月31日。
申领时限:补贴申领截止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2013年截止日期为3月30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补贴原则:一是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二是按先缴后补原则。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已实现其他形式就业的;
2、连续享受补贴待遇已满5年的;
3、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险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社区申报需提供以下要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1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要求身份证号码18位);
(4)《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原件。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认定
(1)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查后在登记表中签灵活就业协议。
(2)帮助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1份。灵活就业人员发放比例按省市下发文件确定的标准填写补贴金额,社保员签字,所在社区保障工作站盖章。
(3)网上录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及《社保补贴周报表》,并呈报市就业局,由就业局社保补贴发放办公室审核。
3、市就业局社保补贴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保障工作站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审核人签字盖章,审核后的合格人员名单制作文本,经就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合格,主管局长签字后,进行汇总,先报市人保局备案批准,再报市财政局审核,申请拨款。
4、社会保险补贴拨付
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局在银行开设的社保专户。
5、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1)“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经公示后,由就业局社保补贴发放办公室通知发放。
(2)申请补贴人员接到通知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业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社会保险补贴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