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退休
政策依据:国务院发〔1978〕104号、劳社部发〔1999〕8号、劳社部发〔2001〕20号、黑劳社发〔2002〕68号、黑劳社〔2005〕57号、黑劳社政字〔2006〕13号。
执行条件:国有企业职工(含参照国企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及其置换身份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所需材料:
1.《职工档案》;2.养老保险参保手册;3.身份证;4.退休审批表
工作流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向档案管理中心提出退休申请→由档案管理中心每月末集中报到综合股、社保局→综合股经初审合格后填报“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名册”→报主管局长复审→报局长办公会审核→报牡市局审批→牡市局审批合格后交社保局核发养老金。
经办部门:人社局综合股(303室)
办理时限:综合股自审档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2、特殊工种(病退)提前退休
政策依据:
特殊工种(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黑政发〔2006 〕7号、黑劳社政字〔2005〕6号、黑劳社发〔2001〕17号、海林劳社〔2001〕26号)
病退(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劳社部函[2000]171号、黑政发[1997]43号、黑劳社政字[2006]10号)
条件和标准:
特殊工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置换身份人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8年以上;井下及高温、低温作业累计9年以上;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以上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病退:经市级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15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注:①病退待遇按劳社部函〔2000〕171号文件规定扣减待遇;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后置换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办理病退。)
所需材料:1、《职工档案》(病退的需持劳动能力鉴定表);2、养老保险参保手册;3、退休审批表
办理流程:①由单位劳资人员或参保者填写特殊工种退休有关表格(养老保险管理科、股提供);②携带职工档案先由县(市、区)或市企保经办机构审核;③审核后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或市属企业报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审批;④审批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每月集中报省劳动保障厅养老处复审;⑤复审后再返回参保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经办部门:人社局综合股(303室)
办理时限: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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