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第二步:入户调查
第三步:乡镇审核
第四步:市民政局审批
申请人
向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提供家庭成员收入及相关证明
村委会调查核实阶段
低保评议小组入户排查核实证明材料
低保评议小组集体评议提出初审意见
不合格的通知申请
初审合格张榜公示三天。
有异议进一步调查核实。
无异议填写评议意见后上报乡镇民政办。
乡镇审核阶段
低保审查小组审查。
填写评审意见五日内上报市民政局。
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
评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评审意见并录入微机上报
市民政局审批阶段
集体审查。
签署审批意见。
录入微机。
审批结果返回乡镇。
审批不合格的由村委会通知申请
乡镇监督村委会第二次公示三天。
有异议的报市低保中心审查。
无异议的发放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