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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第二步:入户调查

第三步:乡镇审核

    第四步:市民政局审批

申请人

向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提供家庭成员收入及相关证明

村委会调查核实阶段

低保评议小组入户排查核实证明材料

低保评议小组集体评议提出初审意见

不合格的通知申请

初审合格张榜公示三天。

有异议进一步调查核实。

无异议填写评议意见后上报乡镇民政办。

乡镇审核阶段

低保审查小组审查。

填写评审意见五日内上报市民政局。

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

评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评审意见并录入微机上报

市民政局审批阶段

集体审查。

签署审批意见。

录入微机。

审批结果返回乡镇。

审批不合格的由村委会通知申请

乡镇监督村委会第二次公示三天。

有异议的报市低保中心审查。

无异议的发放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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