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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入户审核

入户核实率达100%。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

无异议的填写《海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复印必备的材料上报城区(乡镇)、驻市企业民政局(街道办)。

城区(乡镇)民政办、驻市企业民政局(街道办)复查

接到上报材料10日内入户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

签署复查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入户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

签署审批意见。

将《低保审批表》返给城区(乡镇)、驻市企业民政局(街道办)。

将低保对象名单在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和低保折。

注:凡持有海林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家庭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海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居民,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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