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殡葬设施按什么规定审批、备案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1)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2)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3)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4)新建、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下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5)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兴建殡葬设施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