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监督科工作运行程序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中医医政监督工作运行程序的文字说明: 在科长的领导下,由负责中医医政监督的同志完成各项医政监督工作,并向科长汇报。在完成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和档案,经主办人员签字,科长同意,主管所长审核批准后送证照科存档。
西医医政监督工作运行程序的文字说明: 在科长的领导下,由负责西医医政监督的同志完成各项医政监督工作,并向科长汇报。在完成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和档案,经主办人员签字,科长同意,主管所长审核批准后送证照科存档。
采供血机构及血液监督工作运行程序的文字说明: 在副科长的领导下,由负责采供血机构及血液监督工作的同志完成采供血机构及血液监督工作,向副科长汇报,由副科长向科长汇报。在完成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和档案,经主办人员签字,副科长同意后报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所长审核批准后送证照科存档。
医疗广告审批程序(5天)
受理范围: 1. 哈尔滨市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外地市的广告委托给当地医政或卫生监督部门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2套复印件; 2.医疗广告申请科目负责人和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3. 有关部门医疗诊疗项目的技术资料; 4. 外省市医疗机构在本省申请医疗广告,须提交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广告证明》。 5. 医疗广告申请人应提供各项资料的原件及2套复印件。 备注: 1. 医疗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和通信方式9个项目。 2. 审核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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