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份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上述(1)的情形,通常为医疗差错。医疗差错一般分为严重医疗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误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例如,在手术中不慎误伤临近的大血管,而造成失血性休克危象,但由于及时抢救,恰当处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人员虽然发生了诊疗护理过失,但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损害。例如,写错药品剂量或用法,发错了一般性的药物,但行为人能及时地报告和处理,未造成病员损害,无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