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便民服务 >> 个人服务 >> 消费维权 >> 办事指南
申诉举报受理条件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一、消费者申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1、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2、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申诉日期;

3、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4、申诉人的相关事实根据、有效证明。

5、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6、消费者为二人以上且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经当事人同意,为共同申诉,一并处理;

7、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二、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条件

1、有明确被举报方、地址;

2、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