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举报受理范围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一、申诉受理范围
1、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申诉;
2、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义务的申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诉。
二、举报受理范围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走私贩私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传销行为及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5、无照经营行为;
6、违反登记注册、合同、商标、广告、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为;
7、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