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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举报受理范围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一、申诉受理范围

1、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申诉;

2、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义务的申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诉。

二、举报受理范围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走私贩私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传销行为及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5、无照经营行为;

6、违反登记注册、合同、商标、广告、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为;

7、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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