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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证、发证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缮证人员收到登记信息之后与原件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房屋所有权证,缮证结束后盖章,并将登记信息传递到发证环节(如有异议,将要件资料逐级返回及时纠正)。由传递人员将房证及纸质档案资料传回受理登记科发证窗口,发证员负责审验纸质档案资料和登记信息、核对权利人领取房证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税费收据、房屋登记受理单、验证后要求领证人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单领证栏内签字,填上日期后发放权证,同时将登记发证信息传递到档案环节,并由受理人员将纸质档案传递到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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