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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的材料,由受理人员按规定审验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经查档审核(调看原登记簿进行核对)等必要程序后打印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为登记资料备查,一份交办证申请人用于取证。受理人员将登记信息输入微机,并利用数码相机将登记材料和采集的影像(申请人)形成电子档案图片,然后将电子登记信息发件传递到下一环节。将纸质登记的材料装存,交由内业人员传递给缮证环节。内业人员每天1500以后,将当天登记的材料准时传递到缮证环节,上述程序由产权登记大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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