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便民服务 >> 个人服务 >> 住房 >> 办事指南
办证前置条件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1、申请人应先到咨询导办台,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登记要件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2、坚持“先税后证”、“以图管房”的原则,测绘队出图后经评估后交由地税大厅受理完税,再进入产权登记大厅申请受理。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业务,应告知申请人登记程序,发放办理顺序号码,请申请人到休息区等待叫号办理登记;

4、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相关要件。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