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便民服务 >> 个人服务 >> 住房 >> 常见问题解答
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办理房屋登记或产权转移手续?
作者:网宣办—魏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03

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但对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这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房屋。按《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在外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时,法定监护人只要在登记文件中声明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即可,登记机构对此并没有责任调查。

因此,《房屋登记办法》在第十四条规定了“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除了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