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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可否视为其中一方“个人所有财产”呢?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财产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九条对夫妻属于个人财产作了单独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条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妇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就某一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应当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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