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流程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保护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黑龙江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详见附件
受理对象: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其侵犯合法权益的劳动者。
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受理程序: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结案。
需提交资料:
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投诉状;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相关的材料就可以)。
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局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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