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限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费(含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病症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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