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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