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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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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