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垦、森工系统的项目如何审批?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享有与市(行署)相同的项目核准权限,其项目核准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投资项目核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中第三条规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享有与地市级政府同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其企业项目备案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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