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6号令)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10年11月1日起,凡是报发展改革系统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都要按照文件要求分类别办理相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节能评估文件可以到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有资质的单位可以到网上查询国家和我省公布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第一、二、三批等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