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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保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人社局 来源: 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8-05-02

1、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扶贫的政策是什么?

答:2018年5月2日,我市发布《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保费的通知》,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在享受政府定额补贴的同时,代缴最低标准的保费。

2、问:困难群体包括哪些人群?

答:包括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

3、问:什么年龄的困难群体符合代缴政策?

答:具有海林市户籍、年龄在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到59周岁之间、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体,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申请享受代缴最低标准的保费政策。

4、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定额补贴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

5、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的保费是多少?

答: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可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6、问:重度残疾人(Ⅰ、Ⅱ级)享受此政策吗?

答:享受。2018年起,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市政府提高为其代缴保费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00元。

7、问:既属困难群体,又是重度残疾人(Ⅰ、Ⅱ级)的,可以重复享受政策吗?

答:不可以。如果参保人员既属上述困难群体,又是重度残疾人(Ⅰ、Ⅱ级)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问:今后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怎么办?

答:今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可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9、问:困难群体想缴纳更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吗?

答:可以。对于政府代缴政策的困难群体,可以在政府代缴最低档次个人缴费的同时,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如,该人选择了200元缴费档次,那么缴费分两个部分:一是政府代缴100元,同时享受政府补贴30元;二是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贴40元。当年合计进入个人账户370元。

10、问:困难群体如在缴费年度中脱贫,还享受此政策吗?

答:此政策旨在精准扶贫,助力城乡居民实现美好生活愿望,困难群体如在缴费年度中脱贫,该年度仍可享受此代缴政策。

11、问:代缴的保费由谁来承担?

答:由市财政承担代缴保费所需资金。

12、问:如何申请代缴?

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人员,户籍所在地村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勾选特殊参保群体类型,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居民本人也可直接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3、问: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是什么?

答: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整户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认定)

14、问:低保人员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民政部门认定)。

15、问:特困人员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民政部门认定)。

16、问: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如何确认?

答:残联部门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组织鉴定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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