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和2017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决定,经市政府审核,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取消56项,整合11项,增加2项(详见附件)。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整合、增加的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转交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变相行使,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对新增、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强化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服务质量。
三、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编委办沟通对接,调整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办事窗口公开栏等载体对外公布。
附件: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附件
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行权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 整 依 据 |
1 |
权限内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认真做好宣传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 |
2 |
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定期换证,等级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认真做好宣传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 |
3 |
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企业负责人薪酬、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4 |
县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5 |
对县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6 |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7 |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确认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8 |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9 |
地方金融企业设立、变更、移交、撤销的财务登记 |
行政确认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10 |
地方金融企业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行权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 整 依 据 |
11 |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12 |
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13 |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14 |
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15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资金筹借、资产运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财务信息等财务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16 |
地方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核 |
其他 |
财政局 |
取消 |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号 |
17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 |
安全生产 |
取消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 第8号) |
18 |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安全生产 |
取消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 第8号) |
19 |
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行政许可 |
安全生产 |
取消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 第8号) |
20 |
排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环保局 |
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21 |
食盐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粮食局 |
取消 |
《关于取消食盐零售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17〕3号) |
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行权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 整 依 据 |
22 |
无食盐零售许可证零售食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粮食局 |
取消 |
《关于取消食盐零售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17〕3号) |
23 |
权限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林业局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24 |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林业局 |
取消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 |
25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行政许可 |
农业局 |
取消 |
《关于县级蚕蜂站不具备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的说明》 |
26 |
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
27 |
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商品溯源制度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
28 |
酒类经营者违规储运酒类商品和违规销售散装酒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
29 |
酒类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
30 |
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变更手续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
31 |
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国家禁止酒类商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
32 |
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
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行权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 整 依 据 |
3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购入已经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在投入使用前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不合格,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12月16日废止) |
34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租赁、借用)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12月16日废止) |
3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未经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将非承压设备作为承压设备使用,使用未经产品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已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12月16日废止) |
3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确认特种设备应当报废,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报废特种设备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注销手续,或者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未进行整改、报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取消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12月16日废止) |
37 |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者经安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12月16日废止) |
38 |
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发生事故、经受可能影响其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重新启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12月16日废止) |
39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6年12月16日废止) |
40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行权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 整 依 据 |
4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42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43 |
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 |
44 |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45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46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考核 |
其他 |
市场监督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47 |
检验机构的依法设置 |
其他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取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
48 |
坝(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取消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 |
4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取消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 |
50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
行政征收 |
水务局 |
取消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51 |
河道采砂管理费 |
行政征收 |
水务局 |
取消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行权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 整 依 据 |
52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文广新局 |
取消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01年第15号,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
53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行政许可 |
文广新局 |
取消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 |
54 |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55 |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建局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56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 |
行政征收 |
住建局 |
取消 |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17﹞37号) |
57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管局 |
整合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此 3 项权力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58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管局 | ||
59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管局 |
海林市政府行政权力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权 力 名 称 |
权力类型 |
行权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 整 依 据 |
60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管局 |
整合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3项权力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61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管局 | ||
6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城管局 | ||
63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整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此2项权力合并为“权限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6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
65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文广新局 |
整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此2项权力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66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文广新局 | ||
67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整合 |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合并为“权限内取水许可” |
68 |
对申请兽药广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畜牧兽医局 |
增加 |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市(地)、县(市)行政权力目录中增加对申请兽药广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处罚的通知》(黑牧人劳〔2017〕28号) |
69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人社局 |
增加 |
《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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