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决定制定该文件。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1、《关于认真做好宣传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
2、《关于拟删除省财政厅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编办呈﹝2016﹞123)
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5、《关于取消食盐零售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17〕3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34号)
8、《关于县级蚕蜂站不具备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的说明》
9、《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10、《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11、《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1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15、《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16、《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5年8月28日修改)
17、《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17﹞37号)
18、《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03月21日修订)
19、《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2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2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0月7日修订)
25、《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市(地)、县(市)行政权力目录中增加对申请兽药广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处罚的通知》(黑牧人劳〔2017〕28号)
26、《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2﹞10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对应做好我市行政权力衔接工作,确保取消、新增和整合的事项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审核,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取消56项,其中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废止等取消41项,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对应取消15项;增加2项,依据法律修订增加2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整合11项,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将11项行政许可整合为5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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