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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政府办 来源: 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8-06-13

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月5日,海林市政府印发了《海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系统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项重大举措,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一、《方案》明确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控新减存、示范先行”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重点任务。通过进一步梳理我市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细化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措施,形成防治“单元”,分阶段、分批次完成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指标。二是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筛选出重点监管行业;同时明确对耕地和污染地块提出管控要求。为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地重点提出污染预防措施。在具体措施上,采取综合措施,既严控新增污染,也要逐步减少存量。三是部门联动、多方参与。明确部门分工,构建协作机制,在《方案》中,将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分工与各部门日常工作衔接,加强部门配合。

  二、《方案》确定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方案》明确十大任务

    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9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20年底9月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充分发挥我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任务二: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体系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实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任务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确保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全民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加大推广力度。

    任务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调查评估工作;政府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

    任务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自2018年起,市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强化空间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任务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2018年起,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向和会公布;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使用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从源头减量;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减少生物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施“以奖代促治”,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任务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定期向上级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任务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挖掘高效、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推动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活动。

    任务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县市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励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各种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把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任务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为本方案的实施主体,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评估考核。根据牡市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内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对年度评估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方案》主要特点

  1、从维护生态功能的高度,着重强化了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污染防控工作。特别是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更要严格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城市生态功能。

  2、引入“多规合一”的理念。创新性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要与各类规划衔接,确保有效配置土地资源。

  3、重点解决民生问题。将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简易垃圾填埋场等涉及社会民生的环境问题纳入了我市土壤防治重点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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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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