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子业务指导。 (二)调查研究全市各地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二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全市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我市妇女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 (五)代表全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维护妇女儿儿童权益方面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我市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建立与我市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值观:热情 周到 奉献 工作愿景 发展目标:积极引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 服务承诺: 一、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通过设立“姐妹港湾维权服务站”、“娘家人法庭”等,充分发挥维权站,法律志愿者队伍作用,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及时的援助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处理妇女儿童权益诉求。 二、 加强广大妇女自身发展 积极向上争取建立面向全市妇女的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引领广大妇女投身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三、 加强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的关爱 深入社区、乡镇、村屯广泛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贫困妇女、孤残儿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情况,组织动员全市干部和社会爱心人士,采取一对一帮扶方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维权电话:723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