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技协的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组建农技协要经过以下程序:
1、确定发起人。发起人须是专业生产或经营者,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的个人,由发起人牵头成立筹备组。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团体会员,个人、团体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可行性调查。从技术、经济两个方面,分析成立农技协是否可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开办资金。
3、制订章程。其内容包括性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条件、机构设置、财务、会费等。
4、成立农技协筹备组。
5、筹备组向科协提交成立农技协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成立理由、工作内容、发起人(单位)、会员发展结构、筹备组成员基本情况等)。(1)学会章程草案。(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3)办公场所使用权说明。(4)经费来源说明。(5)农技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专业、行业、工作单位、职务、技术职称、联系电话等)。
6、科协科普部对拟筹备成立的农技协进行初审,经科协主席办公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同意筹备成立的批文。
7、农技协筹备组持科协书面批文、筹备申请报告、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召开成立大会。由筹备组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大会的议程有:听取筹备组报告筹备情况,通过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9、农技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报科协,经批准后,理事会正式成立並向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农技协兴办的实体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依法核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