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是依托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教育示范活动的有效形式,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普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科普示范基地”)由海林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认定命名。市科协是科普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申报对象
在全市范围具有较强的科普示范功能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包括农技协、科技文化场馆、景区场馆、自然和文化遗址保护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等。
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示范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示范的作用;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科普功能具备。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设施;
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
五、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工作部门,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愿意接受市科协指导和下达的任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向市科协提出申请报告。
二、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科普能力;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料。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市科协科普部对申报单位的情况和报告进行初审后,经科协办公会审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同意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