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海林市总工会是主管全市各级工会、依照《中国工会法》开展工作的市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能是: 1、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好职代会和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筹备和换届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好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工作,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会代表与法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 4、负责指导各级工会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负责全市特困职工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实施“一帮一”解困工程,开展好扶贫解困送温暖工作。 6、负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安康杯、创新杯”技术革新等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协助市政府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劳模管理工作。 8、依法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划拨、使用。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计监督,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管理好市总工会所有资产和所属事业单位。 9、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理念:廉洁 勤政 公正 务实 工作愿景:到2020年建设成为黑龙江省县级最优秀的标准化工会 发展目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