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海林市总工会是主管全市各级工会、依照《中国工会法》开展工作的市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能是:
1、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好职代会和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筹备和换届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好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工作,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会代表与法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
4、负责指导各级工会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负责全市特困职工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实施“一帮一”解困工程,开展好扶贫解困送温暖工作。
6、负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安康杯、创新杯”技术革新等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协助市政府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劳模管理工作。
8、依法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划拨、使用。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计监督,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管理好市总工会所有资产和所属事业单位。
9、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海林市总工会现有2个内设机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内设职位构成:主席1人,副主席2人,非领导职位有办公室、组织民管部、经济保护部、宣教文体部和生活女工部各1人。
三、编报范围
市总工会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77万元,占98.3%;住房保障支出3.05万元,占1.7%。。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82万元,其中:群众团体事务175.77万元,占98.3%;住房改革支出3.05万元,占1.7%
三、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2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总工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