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大常委会设专门委员会3个,正科级,即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设办公机构1个,正科级,即人大办公室;设工作机构4个,正科级,即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农林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