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编发〔2002〕89号),海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大表大会闭幕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日常工作。
二、内设构成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工作机构5个,正科级,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城建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人事选举办公室。
三、编报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9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8.02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29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万元,占97.64%;住房保障支出7.02万元,占2.3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02万元,其中:人大事务支出291万元,占97.64%;住房改革支出7.02万元,占2.3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人大事务: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五)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六)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