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海林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市委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育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内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联系工商联、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国有经济代表人物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和代表人物。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乡镇党委及市直各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养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市工商联、侨联以及台湾海外联谊会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台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归侨侨眷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海林市委统战部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中共海林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海林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海林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海林市委统战部是市委的派出机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5部门预算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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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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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63.5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1.48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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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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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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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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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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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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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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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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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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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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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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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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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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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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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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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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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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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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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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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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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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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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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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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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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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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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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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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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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林市委统战部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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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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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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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 |
统战事务 |
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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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01 |
行政运行(统战事务) |
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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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01004001 |
海林市委统战部 |
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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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战事务)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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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01004001 |
海林市委统战部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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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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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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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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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004001 |
海林市委统战部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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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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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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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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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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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合 计 |
0 |
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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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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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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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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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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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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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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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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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委统战部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6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53万元。
市委统战部2015年收支预算总支出6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8万元,占96.77%;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占3.23%。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委统战部2015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8万元,占96.77%;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占3.23%。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市委统战部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委统战部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0.026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0.0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市委统战部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六、行政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