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作者:街道办 来源: 街道办 更新时间:2017-11-24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限海林镇城镇户口)居委会提出申请。
    2、居委会入户详细核实其家庭收入,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3—5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
    4、民政局经抽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并由办事处在其居住地再次张榜公布。
    5、民政局对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汇总报区财政局根据所需额

会到银行,由银行进行发放。

6、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到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领取存款折,并按季度领取低保金。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办理对象 :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

申办手续:

(一)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等各项证明材料;

(二)已参加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还必须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

(三)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照片两张,低收入家庭还需由社区出具家庭生活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其家属在患者治疗期间或出院后,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病种证明),社区审核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查(需入户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审批后将该笔资金拨到街道办事处民政账户,由申请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身份证及申请人名章到街道办事处领取。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一、 申请范围和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它生活困难人员。
    二、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医疗或其它凭证、证明等材料。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所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经核实、评议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民政部门。
     三、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的方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且当年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经批准获得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凭证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

 

 

 

 

 

 

 

 

 

 

 

 

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辖区内居民已生育一个孩子、响应国家政策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独生子女审批表》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

2、持《独生子女审批表》到居委会盖章。

3、持结婚证、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婴儿出生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证》。

 

 

 

 

 

 

 

 

 

 

 

再生育审批手续办理程序

 

(1)、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

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持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经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 

(2)、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生育。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户口在本地区内的18-49周岁人员,需外出务工、经商的,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为:

1、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并开具证明信。

2、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婚者)、本人一寸照片2张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民愿接待程序

 

热情接待居民反映问题,及时做好登记。

1、对反映街道、社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对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经街道集体商议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后予以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与居民说明情况,予以答复,对办理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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